日报讯(通讯员卢锋记者陆学进)海安县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该县14个镇建立专职消防队伍,216个行政村必须完善村民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灭火器材,负责联户内的自救自防,消防运行费用纳入镇财政预算。同时规定,每个行政村必须设有专(兼)职消防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