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记者朱采菊)从现在起,我市将对9个县(市)区、18个市直和在通部省属部门、单位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9日下午,我市对此作出专题动员部署。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曹能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3年,市委决定用三年时间,分批对所有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前两年,我市共有市直75个部门和单位接受了重点检查考核。今年将继续由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带队,组成14个检查考核组,对9个县(市)区,以及市委统战部、台办、南通海关等18个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检查考核。
   
  本次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查、访、谈、述、评和公示等形式,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查处和纠风治乱等工作关心、重视和支持的情况,了解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此次检查考核中,综合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将一律取消当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综合考评为“不称职”“不满意”等次或反映有重大问题的,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民意测评“优秀”“称职”率或“满意”“比较满意”率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率或“不满意”率超过10%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派人核查,确实“不称职”或“不满意”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凡综合考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凡检查考核中有多名班子成员综合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曹能新要求,各检查考核组要抓住组织领导、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成效等关键环节,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的检查考核;要与全面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相结合,做好评议、公示和谈心谈话工作;要掌握实情,准确评价,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调动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秦厚德主持了当天的动员会。